泾县车管所实习期驾驶证为什么不让扣分?
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39号第七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根据此条规定,泾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在处理违章时,都会温馨提示。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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